【圆明网】多次被迫害命危,河北沧县44岁女教师王希珍2015年8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提请最高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
下面是王希珍诉述她修炼法轮功而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前身患多种慢性疾病,鼻窦炎、咽炎、盆腔炎、附件炎、腰腿疼、怕冷怕风经常感冒,最后发展成气管炎,医生说我没有免疫力了,一犯病长时间不好,每天与药为伍,精神压力很大,心情不好爱发脾气,搞得家庭不和,经常哭。在病魔的折磨下想轻生,但看到年幼的孩子又不忍心,在痛苦中煎熬着。经人介绍走入了大法修炼,身心发生巨变,不到半年,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心情愉快,家庭和睦,人也变得自信开朗。处处按“真、善、忍”要求做人做事,使自己变得宽容、善良、诚实、守信。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肆意发动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无辜民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我被沧县公安局绑架。(随后被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都是自费。家人受到惊吓)在局期间非法审讯,审讯我的是时任国保大队队长屈平原,逼写三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并叫单位领导、同事、沧县教育局领导王佩芬、科员、亲朋好友、沧县政法委书记李任放轮番劝说。大概两天后,沧县教育局领导做保将我监禁在沧县教育局小会议室内,当时天气出奇的热,只有一台璧扇,睡在地上,蚊虫叮咬不断。后转到大会议室,睡在拼起的课桌上,这期间丈夫一直陪同,睡在院子里自家的车上,精神肉体都在承受,年幼的孩子无人照看,只得托付给朋友。大概五、六天后,河北省来人检查工作,将我叫去,我的回答令他们不满意,就又把我非法关押在沧县看守所八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在本单位值班期间,沧县教育局来人找我到局里问话(以后每到放假、所谓的敏感日都会被问话)。当日深夜,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就将我暴力非法绑架到沧县公安局,凌晨送入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天,期间我绝食反迫害,最后呼吸困难,全身无力,看守所怕担责任,通知家人将我接回。
二零零三年正月初六我只身一人去北京上访,下午一两点钟在故宫门前的长安街上,被便衣绑架,当场踹倒,动作暴力野蛮,随后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上,被拉到天安门派出所(离天安门广场很近的派出所)强行拍照,我不配合,将我踹倒在地,拳打脚踢,倒地时头部着地,起了好大的包,还有几处小包,在一间不大的小屋里强行脱光搜身,穿好衣服后 ,让我双手前伸,前胸贴在一张桌子上。一个长得非常白的男警察,当时大约三十多岁,指使一个二十多岁的男犯举起螺纹钢棍照我屁股上就打,打了五、六下后,我疼得大叫,让他们停止,这才停下来。那个男警叫嚣说“经我手的有五千多,你只算一般炼功者 ”,这个警察叫王金龙。后问出我的名字,哪里人,把我关到拘留室,就是一个大铁笼子,那里关了很多被抓来的形形色色的人,男女都有,地上很多尿液,臭气熏天,没有坐的地方,只能站立,长时间不让上厕所。
到了晚上九点多,沧县公安局、沧县教育局、我的单位领导王金堂一行几人把我接回当地,先去沧县公安局非法审问,后送入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由于在北京挨了打,全身青紫,尤其是屁股整个是紫的,头上有大包小包,浑身疼痛,行动困难,再加上一直没吃没喝,嘴唇干裂。到非法关押的第五天,所医给量血压量不到了,才把我送到沧县医院抢救,当时手脚冰凉,反应迟钝,输氧,输液,晚上还派武警看守,在病床上给我戴上脚镣,第二天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在我家楼下被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随后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和有关资料)当日非法关押在沧县看守所刑拘,我绝食反迫害,七天后被送入沧县医院抢救,后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在自家门前被绑架抄家,后被送入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唐山市开平区)劳教三年。到了那里,六天六夜不让睡觉,两人一组,两小时一换,另一包夹陪同,轮番强制洗脑,坐小板凳,罚站,侮辱,谩骂,一闭眼就打。随后我被分在二大队三班,三班管班队长叫王燕,所内大队长陈兆光,中队长王艳华,之后不间断的做奴工,粘细毛线手工画,剪干红辣椒去籽真空包装,拔草,扫大街,扫树叶,清理建筑垃圾,砍砖,清扫积雪,打扫男所公共卫生等等。被迫害八个多月身体虚弱,走路需人搀扶,严重时进食需要人喂,家人向当地“610”申请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将我接回家。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去沧县教育局上班,但每月只给五百元生活费。二零零六年九月重回沧县幼儿园上班,工资降了一级,工龄减去三年。由于迫害,小教高级职称至今没评上,现在和我一同上班的同事每月比我多七佰多元,每次被绑架后就不让上班停发工资,家人花钱请客送礼保我,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
酷刑演示:铁椅子 |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上午,我在单位上班时,本园园长王金堂领进来一个女的,说是她的孩子要入园(这只是一个借口,这个女的后来我在派出所见到她才知她是东环中街派出所女警代真真),一会儿他们出去了,王园长谎称有人找我,将我骗至园门外,被沧州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暴力绑架到东环中街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录像,期间坐铁椅子(一种刑具),大概三、四个小时后欲将我拖至楼上刑讯逼供,我心脏突然不适,被送往沧县医院抢救,随后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五十五天,期间遭受牢头王金莲殴打,暴力灌食三天三夜,上背铐,嗓子、鼻内剧痛,口鼻流涎,无法入睡,到第三天已无法说话,两手臂无力,手背麻木无知觉,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劳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以送我回家为名先送至沧州市劳教所,我也不知道送我的人是谁,问也不告诉(猜想是新华分局的人),他们将我托付几人后离开,等我上车后也不知将我送到哪里,问也不说,到达后才知是河北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是该所里来人劫持的我,一男二女,男的叫魏辉,女的叫牛丽,另一个记不清了。接待的队长叫王伟卫,把我领到一大队,大队长叫刘子维,由于我不穿号服,队长王伟卫伙同一队犯人王仙娥将我拖至一无监控小屋内,脱光衣服,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用我的凉鞋底抽我,打得浑身青紫,又在大厅把我的头发剪得乱七八糟,随后连续九天对我进行残酷洗脑。
又过了些日子开始做奴工,加工浴帘。一次加工档案袋,由于天气炎热,降温措施又不好,我突然倒地,心脏不适,全身无力,走路需人搀扶,休息了几天,但大队长刘子维说我装病,把我叫到大厅罚站,用恶毒的语言训斥我,强行让我做奴工,并让我自己走,几次欲摔倒。
八月初我被调到三大队,大队长叫王炘。之后做奴工,加工浴帘,都是塑料的,有刺鼻的气味。一来一大货车货,有时两车,车上的人卷起一大卷放到另一个人肩上,后面的人排好队一个一个都是人力扛到三楼,每人平均十多趟才会扛完 ,六七十岁的老太太也一样干,卸完货继续干活。加工浴帘上的吊环包装需热加工,热的大汗淋漓,气味刺鼻。还包装浴帽、卫生筷、擦车巾、小孩尿布、捡棉花籽种子,制作加工搓澡巾等,搓澡巾加工原料非常脏,拿料时空气中弥漫着灰尘和绒毛,人们带着帽子口罩,眉毛、眼睫毛上,浑身上下都是毛绒,一收工赶紧去水房用水将身上的绒毛搓下来,否则就是一个毛人。
二零零九年过年前,三大队为人加工有机蔬菜供应年节市场,活急,我在干活时不慎滑倒左腿剧烈疼痛,当时就动不了了,等到收工时腿一瘸一拐的,第二天走路都困难,后来回家后很长时间腿走路很困难,过一年才敢骑自行车,到现在左腿冬天还冰凉呢。
每天超负荷超时劳动,又困又累,晚饭后经常逼看新闻联播,要求必须眼睛看耳朵听,还要说出播放的新闻内容,说不上来就罚站,学唱革命歌曲,不唱就罚站。随时突击检查卫生,检查是否有所谓“违禁品”,摆放是否符合标准,被褥、衣物、日常用品扔的到处都是,人人如临大敌,大气都不敢出,随时就有人的东西被充了公,洒到地上一滴水都要遭到训斥。出工、收工报数报不对重报,直到报对为止,训斥加罚站。每月每位劳教人员都要填写一份表,法轮功人员的表内需填污蔑大法、诋毁师父的话,不填就遭到训斥,重者又要轮番洗脑。长时间的强制奴工使我的身体损害很大,每天精神处于高度紧张,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上午我终于走出了劳教所的大门,回想劳教所内的生活不堪回首,那真是不是地狱的地狱,没有了做人的尊严。回家后很长一段时间思维迟钝,话语不多,有时呆愣,对外面的世界有点不适应,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恢复过来。
自迫害之日起,前些年除了绑架几乎每年都要遭到骚扰,限制人身自由,外出要向当地“610”报告,电话被监控,后些年渐渐的少了。在我多次被绑架、迫害期间,孩子无人照看,在成长期间失去了妈妈的疼爱,心灵造成巨大创伤;丈夫、父母、亲朋好友也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经济上的损失。面对无情的打压,我坚持自己的信仰,家人、同事、亲朋好友不理解,说我是精神病。与人打招呼,人家不搭理我,都躲着我走,我被视作异类。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
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妄图根除法轮功的目的,对作为信仰群体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据此,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元凶违反国际法,已构成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等公认的国际犯罪。
2、违反《宪法》:
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触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之所以起诉迫害元凶,而不是那些基层的直接迫害者,是想给他们留一条后路,一个改悔的机会,因为他们也是江泽民迫害政策下的受害者,江泽民污蔑、诽谤法轮功,毒害了全世界的人,尤其是中国人,让那些执法者明知是犯法还去执行。法轮功是佛法,自古迫害佛法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旨在通过诉江挽救那些还有良知的人,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加倍弥补,还有一条活路,否则,这些人将面临极其可怕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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